熱處理專區 |
一般熱處理流程
一、
向農委會申請執行熱處理,並報備日期。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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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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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偉木業有限公司94年8月10日執行檢疫熱處理日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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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
申請人 |
運往地點 |
物品名稱 |
數量(件) |
重量(KG) |
熱處理溫度 |
處理時間(分鐘) |
操作技術員 |
備註 |
1 |
A公司 |
USA |
WOODENPALLET |
100 |
1000KGS |
56度C |
3小時 |
程義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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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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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ENPALLET |
100 |
1000KGS |
56度C |
1.5小時 |
程義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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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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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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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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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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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德偉木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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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程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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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C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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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於執行日執行熱處理程序。
(1)於
(2)在棧板木條插上六條偵熱線(分別在左右兩邊的前、中、後段)。
(3)開啟加熱器(即機台室內的加熱器,而數據上顯示的則是室內溫度度)
(4)開啟偵熱線的偵熱器(偵熱線的偵熱器溫度為偵熱線端偵測得來的溫度,即木材中心的溫度,防檢局以這個溫度數據為準,而將來申請證明,則視這個偵熱器上的數據是否有達到56度C ,且六條線都要達到56度C,並且維持三十分鐘。
(5)偵熱線的偵熱器裡有溫度記錄的記錄紙,上面會記錄六條偵熱線從開啟偵熱器到執行熱處理結束這一段時間內的溫度曲線,和三次偵熱線的溫度顯示(第一次為開始加熱的時間點,第二次為六條線都達到56度的時間點,第三次為六條線達到56度後並且到達三十分鐘後的時間點)
三、
熱處理執行完成
熱處理執行完成,此時要把這次的溫度記錄紙取下
四、 蓋上熱處理檢疫章
五、
持熱處理書面文件(packing list、申請書、熱處理記錄表、木製品發票)至農委會申請證明。
Ps:上述程序約需三天。
量大之熱處理流程
一、
先行釘製完成客戶端某一段時間點的棧板數量。例如一星期、或是半個月的數量。
二、
將釘製好的棧板全數向農委會申請執行熱處理。
三、
熱處理完成後,蓋上熱處理檢疫章。
四、
待客戶端叫貨時,再依叫貨量出貨。
五、
待客戶端需要出口時,再依當次出口量申請熱處理證明。(但是申請證明之日期需在執行完熱處理後,兩個月內申請)
*目前運往美國、澳洲、歐盟之木製品只需執行熱處理後並蓋上IPPC之檢疫章即可,不需要附上出口國之檢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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